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泉豐政行復〔2022〕60號
申請人:王某。
被申請人:泉州市豐澤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地址:泉州市豐澤區津淮街31號政府公務大樓東樓4樓。
法定代表人:葉偉廷,職務: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泉州市豐澤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針對其提交的關于泉州市豐澤區某某寵物醫院有限公司的投訴事項處理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2022年8月30日依法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責令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投訴事項重新核查,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申請人稱:一、被申請人拖沓處理,未調查全部違規行為。
2022年5月30日,申請人第一次通過12345平臺投訴。
2022年6月16日,申請人收到短信通知,內容為被申請人處理完畢,但沒有任何處理意見,也沒有任何工作人員在此期間致電申請人了解情況,申請人只好重新投訴。
2022年6月23日,申請人收到處理結果為被投訴人證件齊全。但此處理結果,屬于答非所問。1.申請人從來沒有投訴過該醫院證件有問題。被申請人的處理結果卻是查此醫院證件齊全。2.申請人投訴的內容是此醫院沒有提供病例、處方箋、隱瞞藥名、偽造診斷結果。但執法人員沒有對這些違法行為作出任何處理意見。3.被申請人上傳了一份附件作為交代--《聰聰病例經過報告》,但這份報告只是醫生蔡某的自述。存在諸多不實,甚至還偽造了3份文件:分別是有手寫簽名的病例1份、處方箋2份,犬種年齡都與實際不符。
2022年7月4日,申請人再次投訴,被申請人才最終對被投訴人在2022年5月4日為寵物主提供動物診療服務中,未開具病例、處方箋,給予口頭警告。但依然沒有仔細核查其中種種漏洞。
申請人拒絕此方案,因為始終沒有對偽造診斷結果進行審查。期間,執法人員與申請人電話聯系,申請人明確表示醫生隱瞞藥名、偽造診斷結果都沒有得到處理。執法人員電話中稱,被投訴人獸醫蔡某跟申請人告知了藥物名稱,且有微信聊天記錄佐證。首先,蔡某從未主動告知申請人藥名,都是申請人自己問的藥名,而且前后兩次告知的藥名不一樣,2022年5月4日藥名是dh3000,2022年5月27日藥名是復方甘草酸苷片。蔡某只給執法人員看了其中一條,就被采信了,執法人員辦案敷衍了事,且具有偏向性。
至于,愛德士造假一事,申請人認為執法人員未履行其監管核查職責,采信蔡某無憑無據一面之詞。作為監管人員,把有標準化準則的技術規范混淆為每個醫生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是不妥的,不光不捍衛技術規范,還為醫生開脫,將醫生破壞技術規范的違規行為合理化,并讓申請人找第三方走司法,變相升級消費者維權門檻。于是,申請人通過12345平臺表示執法人員未對全部事實進行核查,不接受此方案。
2022年7月13日,被申請人通過12345給我最終回復:維持7月4日的處理辦法,僅給予不開處方箋的口頭警告,若不接受走司法解決。在整個過程中,被申請人未依法履行法定審查、監管的管理職責,罔顧證據,放任違規醫生逃脫監管。
被申請人應核查,但未核查或核查不徹底的有以下幾點技術規范:
1.蔡某所稱愛德士認定其合規達標、對其出具檢查結果認可的證據,蔡某并未提供。被申請人需核實,因為愛德士表示他們僅保證這份報告中“檢測結果”這一欄數據的真實性。
2.愛德士范圍值取值規范是否如蔡某所說1歲以下歸為幼犬,蔡某從百度搜來的泛泛說法(非專業文獻),稱申請人的狗1歲才成年,所以他按1歲去分類,還稱大型犬1.5-2歲成年,所以他給大型犬按1.5-2歲以下也按幼犬去取值,請務必與愛德士確認,愛德士是否認可他這樣取值。
3.蔡某僅憑單一指數,沒做任何其他測試,就給動物確診肝炎。但在愛德士的操作指南中,明確寫明單項指數要結合其他指數和檢測,方能準確確診疾病,請與愛德士確認他們的操作指南中是否寫明了這條操作規范。
4.蔡某將申請人9月齡的玩具貴賓犬錯誤劃分到幼犬分類,并解釋因為申請人的狗吃的是幼犬糧,不是成犬糧,請務必與愛德士核查。
二、被投訴人違規行為匯總
蔡某在2022年5月4日接診時,有步驟地使用一系列不規范操作——無病例、無處方箋,無真實明細的收費票據,為誤診不留證據,為消費者制造維權難度做了完整的閉環鋪墊。
1.實付金額為0的收費小票。蔡某的這一系列操作沒有病例,沒有處方箋,出具虛假報告已付款但卻顯示未收款、實付金額0沒有對應真實明細的收費小票,沒有流水號,沒有操作人藥品包裝上沒有藥名,裝著沒有告知藥名的散裝藥片微信問了2次,藥名都不一樣。
2.蔡某的很多語言都前后矛盾,頻繁說謊,不能自圓其說。(1)明明確診肝炎,后來對農業局改口為疑似肝炎。蔡某在寫給被申請人的自述中謊稱其對申請人說的是疑似肝炎,經過申請人同意給開了藥,但事實上,他對申請人說的就是肝炎,而不是疑似。(2)關于缺鈣的誤診,對被申請人謊稱經過申請人認同。蔡某在給被申請人的陳述中稱:“經過了解后發現寵物主人從來沒有給寵物吃過鈣片,結合觸診發現的結果,一側骸骨有輕微的移動脫位情況,告知寵物主人,這只寵物可能因為它品種的特異性,會有常見的關節問題,建議可以適當補充軟骨素或者鈣片。當天男主人經過溝通后不能做出其他決定,之后我便和寵物女主人進行了電話溝通,她表示理解,并接受了當天的診療。”這個補鈣的建議,申請人一直存疑,蔡某說申請人表示理解,是不實的,申請人雖然沒有給小狗吃過鈣片,但一直喂的是有特別添加過鈣,且遵循鈣磷比例的狗糧,申請人之前也做過功課,濱骨脫位不能補鈣,只能補軟骨素,否則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傷,因為蔡某非??隙ㄕf吃鈣片,于是申請人在微信上還特別就此事跟蔡某討論過,直到確認蔡某說不出任何醫學依據后,最終申請人選擇不給寵物吃。后來申請人去別的醫院重新做了全套生化,特別測了血鈣,測血鈣的結論也不缺鈣。
3.愛德士從未對蔡某的“檢查結果”做過合規證言。雖然蔡某有大量前后不一致的謊言,但被申請人執法者不愿介入調查,愛德士也沒有針對普通消費者的咨詢渠道,為了了解真相,搞清楚愛德士的操作規范,申請人只能通過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局,與愛德士技術顧問和市場負責人取得聯系,要求愛德士對我公布其設備的操作規范,愛德士在了解到申請人的具體情況后,逐一解釋了相關操作規范,以及他們所指的操作合規和蔡某所指并不一樣。蔡某在給被申請人的陳述中寫道:“對于此次的檢查結果,我們也專門咨詢過愛德士廠家的專家,對方表示我們的操作過程以及檢查結果都是合規達標的,對我們出具的檢查結果也表示認同。”這是不實的,屬于借用同義詞“檢查結果”、“檢測結果”混淆概念,一字之差,天壤之別。愛德士表示:愛德士認同合規達標的僅僅只是這份報告中“檢測結果”這一欄數據,并不是蔡某口中的“檢查結果”,更不是他對肝炎的解讀,若確診肝炎,要結合其他測試綜合評估確診。
4.愛德士官方參考范圍值選取規范,和蔡某所說的不一致。愛德士專家表示,愛德士機子給出的參考范圍值選取,只按年齡選擇,不按犬種區分,機子默認的數值為:6月齡以下歸為幼犬、6月齡以上歸為成犬、7歲以上歸為老年犬。通常情況下都這樣取值,但有一種特例,僅限于6-9月齡這個區間,如果這個區間的狗臨床體格被評估為幼犬,可以被劃分到幼犬分類。但愛德士也表示:對于6-9月齡這個特殊區間,如果醫生進行體格評估后選幼犬參考值,愛德士無法判斷醫生的現場評估是否準確。所以,目前聰聰的這份報告,愛德士只保證“檢測結果”這一欄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愛德士所謂的合規證言,僅僅特指“檢測結果”這一欄數據,此合規認定,不包含對蔡某手動改變“參考范圍值”、“醫生個人解讀”、“醫生診斷結果”的合規認定。愛德士表示最終確診某種疾病,需結合其他測試。
在申請人發現蔡某將無任何肝炎癥狀的聰聰劃分到幼犬參考范圍值,并僅憑alt114u/I單一指數確診肝炎,不符合愛德士官網操作指南中的描述,且他的取值規范也和愛德士表述不一致。然而他持續編造謊言稱其與愛德士溝通過,并錯誤地將1歲以內的狗一刀切都歸為幼犬,以喂的狗糧是幼犬糧去區分幼犬/成犬的劃分,甚至大型犬1.5-2歲都會因為他的主觀評估被劃分到幼犬參考值區間,這與愛德士技術顧問告訴我的操作規范不光嚴重不符。
在長寧區市場監督局的牽頭下,申請人就此事咨詢愛德士,愛德士承認,事發后,蔡某的確聯系過愛德士,但當時蔡某的問題是:9月齡的狗,醫生能否根據臨床劃分到幼犬區間?愛德士表示:他們專家回答可以,但僅限于對這個問題本身的認同。并不是對聰聰被劃分到幼犬是否正確的認同,聰聰的體格是否屬于幼犬?判斷為幼犬的根據是什么?應該由醫生給出合理解釋。然而蔡某將9月齡聰聰評估為幼犬顯然不是經過嚴謹的體格評估,而是籠統地將1歲以下的小型犬都錯誤歸為幼犬,且連狗的犬種歸類都搞錯,將玩具體貴賓犬變造為標準體的標準去評估體格,顯然有失真。
5.捏造病因:僅憑單一數值確診疾病,丙氨酸轉移酶(ALT)指數的錯誤解讀。蔡某將9月齡的狗錯誤劃分到幼犬分類后,以愛德士生化報告上顯示,申請人的狗ALT指數114u/L屬于指標升高為由,診斷申請人的狗有肝炎、肝損傷。然而按照愛德士操作指南第31頁描述,愛德士明確寫道:單項化學檢測應與其他檢測結合使用,方可準確描述疾病特征,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活性通常應結合其他肝功能或損傷檢測測定。所以,未結合其他指數、未進行補充性測試,未與以往數據對比,蔡某僅憑單一數值確診,這個邏輯本身就不符合愛德士的使用說明。
6.蔡某通過變造愛德士范圍值選取到底誤診了多少寵物?如不糾正,必留隱患。蔡某在給被申請人的陳述中稱:“愛德士生化把六個月以上年齡可以劃分為成犬指標數據,斯瑪特生化一歲以內劃分幼犬指標數據,微納芯生化一歲以內劃分為幼犬指標數據。愛德士生化儀根據臨床情況對年齡的設定,并沒有把年齡和成犬幼犬的劃分綁定在一起,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的。所以9個月可以選擇成犬,也可以選擇幼犬。”
在此段陳述中,蔡某將愛德士機器的操作規范,妄圖與其他牌子的機器混淆,套用其他牌子一歲以內劃分幼犬的指標,這是非常離譜的狡辯。每臺機器的操作規范,應與本品牌的操作規范一致,這是常識。愛德士的操作規范的確對6-9月齡的狗,允許醫生通過體格評估更改區間,但絕不是照搬其他品牌的機器將1歲以內的犬種統統被錯誤歸為幼犬。
蔡某在給被申請人的陳述中稱:“在診療的過程中發現了寵物主人喂養的問題和寵物本身生長發育已經出現的骨骼問題,再結合生化檢查報告單中異常的指標,所以我告知寵物主人需要先調理?!?/span>
以上陳述是他慣用的捏造病因,首先異常指標是錯誤劃分范圍值所致,其次聰聰肩高28cm以下,屬于玩具貴賓犬,蔡某將其錯誤分至標準體貴賓犬(肩高38cm以上),品種都搞錯,其后續解讀也不可能準確。在診療過程中,蔡某曾夸張地說申請人喂得太少,這就是他所謂的喂養問題,申請人說聰聰吃的是渴望幼犬糧,都是按照渴望品牌建議的喂食量去喂食的,蔡某讓我申請人可以按照品牌建議喂食量的2倍去喂食,渴望狗糧都有嚴格配比,允許浮動20%的量,但蔡某建議2倍過于夸張,在申請人問他什么導致狗肝炎時,他解釋不要喂人吃的食物,申請人答從來沒喂過,這方面特別注意,他又說肯定趁申請人不注意吃了。然而申請人平時格外在意,也學習過相關知識,把聰聰的活動范圍都用柵欄隔離,不可能讓接觸到有毒食物或人的食物。至于他所說的骨骼問題--骸骨脫位屬于小型犬高發遺傳,這種遺傳問題和幼犬成犬的體格沒有必然聯系。蔡某當日很多沒有理論依據支撐的診斷,申請人都深表懷疑,但之所以采信肝炎的診斷,是因為申請人沒有想到愛德士報告上的取值可以被變造、醫生可以不遵守技術規范隨便胡亂解讀。
總結:申請人無法接受被申請人僅僅只對某某寵物醫院未出具處方箋病例做出口頭警告的處罰,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在整個診療過程中,獸醫違反技術規范,故意以假充真的變造數據,及衍生出來的誤診未依法核查,蔡某在微信上曾透露他對其他狗也如此評估,希望被申請人依法履行法定責任,重新核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對以假充真做出退一賠三的賠償性處罰。在《執業獸醫管理辦法》第六條中,有提到,獸醫需遵守的法律法規,不止《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也需要遵守技術規范、其他法律法規。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被申請人作為有處罰權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經營者交易行為、服務質量問題應及時調查處理,制止、懲處經營者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被申請人稱:一、被申請人并非對某某寵物醫院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亦不享有豐澤區農業農村執法工作之職權,申請人所提出的復議申請依法不應予以受理。
申請人所提出的主要訴求為認為被申請人于2022年7月13日對某某寵物醫院僅做出口頭警告、未對全部違規行為進行核查。根據《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區農業綜合執法隊伍改革>的通知》(泉委辦發〔2019〕47號)之規定,市級已整合組建農業綜合執法隊伍(即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并就農業行政處罰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交由農業綜合執法隊伍集中行使,行政執法職權整合后,包括被申請人在內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所屬機構不得再行使行政執法權。另根據《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泉委辦發〔2019〕53號)之規定,豐澤區農業農村綜合執法工作應由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承擔。被申請人于2022年5月31日接到豐澤區12345熱線中心接轉申請人的前述反映事項后,及時將前述線索通報于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進行處理,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經調查后認定某某寵物醫院違反了《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存在未規范使用處方箋的情形,并于7月1日作出處理決定,責令某某寵物醫院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綜合前述內容可見,被申請人并非申請人所反映的行政執法行為的實施主體,申請人以被申請人為對象提出本復議申請,屬于對象認定錯誤,依法應不予以受理。
二、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反映事項及時進行了處理,并將相關處理情況向申請人予以反饋,不存在申請人所稱的未依法履職之情形。
首先,申請人于2022年5月30日對某某寵物醫院可能存在違法行為提出反映,2022年5月31日豐澤區12345熱線中心批轉至被申請人處,被申請人于同日將線索通報反饋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進行處理。2022年6月2日,泉州市農業農村局答復稱應由豐澤區主管部門進行負責后,被申請人及時聯系并配合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對某某寵物醫院進行查處,經調查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認定某某寵物醫院違反了《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存在未規范使用處方箋的情形,并于2022年7月1日作出處理決定,責令某某寵物醫院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于2022年7月4日將前述情況回復于申請人,在此期間被申請人亦主動協調申請人與某某寵物醫院進行調解,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其中申請人于2022年6月10日以對前述處理及回復內容不滿意為由再次提出反映,被申請人亦進行了核實和調查,并于2022年6月23日回復于申請人。
其次,被申請人提出本案反映的根本問題在于其認為某某寵物醫院未出具處方箋,存在捏造病因或加大藥量等欺詐性醫療行為,但如前所述,該寵物醫院未規范使用處方箋問題已由被申請人線索通報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依法予以查處。而其反映的存在服務欺詐的行為,申請人亦已明確援引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內容,亦不屬于農業農村行政執法范疇。
綜上所述,申請人提出針對行政處罰的復議請求以被申請人為對象,是對象認定錯誤。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反映情況之處理,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
經審理查明:2022年5月4日,申請人帶其寵物狗到某某寵物醫院就診。2022年5月30日,申請人通過泉州12345便民服務平臺投訴該寵物醫院存在沒有規范的診斷病歷和醫囑、隱瞞藥名、捏造事實、欺詐等違法行為(訴求編號QZ220530015**)。2022年5月31日,12345熱線中心將該投訴件批轉至被申請人處,被申請人于同日將線索轉遞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進行處理。2022年6月2日,泉州市農業農村局通過泉州12345便民服務平臺答復申請人稱應由豐澤區主管部門負責。2022年6月10日,申請人以對前述投訴件處理不滿意為由再次進行投訴(訴求編號QZ220610007**)。2022年6月23日,被申請人通過12345平臺答復申請人關于該寵物醫院相關資質、獸醫師資質、現場查看的具體情況,并表示將積極協調化解矛盾。2022年7月1日,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經調查認定某某寵物醫院違反了《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存在未規范使用處方箋的情形,責令某某寵物醫院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于2022年7月4日將前述情況告知申請人。2022年7月13日,被申請人通過12345平臺答復申請人關于被申請人配合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的處理情況,并表示協調寵物醫院給出了兩個解決方案,包括給寵物重新進行全套生化檢測和退還2022年5月4日全部診療費用。2022年8月30日,申請人對該處理結果不服申請行政復議。
本機關認為:《行政復議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薄缎姓妥h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薄吨泄踩菔形k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區農業綜合執法隊伍改革>的通知》(泉委辦發〔2019〕47號)規定:“按照一個部門原則上設立一支執法隊伍要求,將獸醫獸藥、飼料及其添加劑、生豬屠宰、種畜禽、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植物檢驗檢疫和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等方面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職能進行剝離,交由整合組建的農業綜合執法隊伍集中行使,以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行政執法職責整合后,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所屬的機構不得再行使行政執法權?!薄吨泄踩菔形k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泉委辦發〔2019〕53號)規定,豐澤區農業農村綜合執法工作應由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承擔。
本案中,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22年7月13日對某某寵物醫院僅做出口頭警告、未對全部違規行為進行核查。被申請人于2022年5月31日接到12345熱線中心接轉申請人的前述反映事項后,當日將前述線索轉遞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進行處理,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經調查后認定某某寵物醫院違反了《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存在未規范使用處方箋的情形,并于7月1日作出處理決定,責令某某寵物醫院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因此,泉州市豐澤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并非申請人所反映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實施主體,依據《行政復議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不屬于適格的被申請人。
依據《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區農業綜合執法隊伍改革>的通知》(泉委辦發〔2019〕47號)和《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泉委辦發〔2019〕53號)相關規定,對某某寵物醫院具有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權利的主體為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為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的派出機構。依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應當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提請行政復議。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駁回申請人王某的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附)本案引用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申請符合下列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
?。ㄒ唬┯忻鞔_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ǘ┥暾埲伺c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ㄈ┯芯唧w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ㄋ模┰诜ǘㄉ暾埰谙迌忍岢?;
?。ㄎ澹儆谛姓妥h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儆谑盏叫姓妥h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
?。ㄆ撸┢渌姓妥h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
?。ㄒ唬┥暾埲苏J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ǘ┦芾硇姓妥h申請后,發現該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的。
上級行政機關認為行政復議機關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理由不成立的,應當責令其恢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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