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離康復后解除隔離和返崗復工措施,保障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感染者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可結束隔離,恢復正常生活和返崗:
(一)隔離滿5天(自出現癥狀或核酸、抗原檢測結果陽性之日起計),癥狀明顯好轉或無明顯癥狀,且抗原檢測結果陰性的。
(二)隔離滿7天(自出現癥狀或核酸、抗原檢測結果陽性之日起計),且癥狀明顯好轉或無明顯癥狀的。
(三)如隔離第7天仍有發熱等癥狀,繼續隔離,待滿足第(二)條后解除。
二、結束居家隔離后可返崗復工,無需進行核酸和抗原檢測。
三、特殊行業、特殊崗位人員居家隔離解除隔離和返崗要求,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四、感染者結束居家隔離、返崗復工后應繼續加強個人健康防護,規范佩戴口罩,避免與他人無防護情況下的接觸。
五、加強健康宣教,倡導全民按規范接種疫苗、全民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保持社交距離,做好常態化自我防護,當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
上述措施執行至2023年1月7日,1月8日起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44號)要求,不再對新冠病毒感染者實行隔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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